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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添加时间:2013年04月07日     您是本信息的第1537位读者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133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43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

                 2013327

 

 

 

 

 

法释〔20135

 

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

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20133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)

 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:

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,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的强制拆除,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,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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